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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砚山县一光伏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布

   2026-03-17 砚山县人民政府1040
核心提示: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3月16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该项目拟征收砚山县稼依镇店房村民委员会龙潭寨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0.7360公顷,不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7360公顷。该项目征收土地共涉及砚山县一个区片综合地价Ⅱ区片,补偿标准如下:

公告详情如下:

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确保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砚山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砚山县稼依镇店房村民委员会龙潭寨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0.7360公顷,不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7360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差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征收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2〕56号)标准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砚山县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砚山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公示期结束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情况的书面记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莫  永  0876-3129200

地        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

1.《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情况的记载(样例)》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附件1

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砚山县人民政府依据差黑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砚山县财政局、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面积为0.7360公顷,不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7360公顷。共涉及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砚山县稼依镇店房村民委员会龙潭寨村民小组。主要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差黑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砚山县稼依镇店房村民委员会龙潭寨村民小组。用地总规模0.7360公顷,不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7360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差黑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差黑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该项目征收土地共涉及砚山县一个区片综合地价Ⅱ区片,补偿标准如下:

(二)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2〕56号)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安置对象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需安置人口5人(其中劳动力4人)。

六、安置方式

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9〕102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增加征地成本,按2万元/亩的标准收取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予以储存,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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