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正式发布《广州市白云区关于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及:鼓励我区建筑废弃物、环卫、物流等柴油车辆更新替代为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区政府及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或物流项目带头使用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物流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作业,逐年提升氢燃料电池车辆的使用比例,争取使用比例尽早实现不低于50%。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则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5〕42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交运发〔2024〕1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白云区现代物流体系,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与转型升级,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实行普惠制、后补助政策,保障资金直达高效。
二、支持建设现代物流基础设施
(一)打造“3+10+N”现代物流产业布局。推动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广州国际港枢纽、大源物流与供应链总部建设,支持广州国际港、白云港、白云神山物流枢纽、钟落潭高速陆港枢纽等物流基地项目落地建设,打造“3+10+N”现代物流产业布局,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广覆盖的现代物流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枢纽办、白云建科)
(二)支持重点物流枢纽规划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工具,为重点项目推进开通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枢纽办、区发展改革局、白云建科)
(三)支持存量物流园区提质增效。鼓励物流园区等存量资源提质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引导物流作业场所向物流枢纽集聚。在满足限高、建筑退缩等规划条件情况下,支持改造物流园区内既有建筑,推动传统物流园向现代、智慧物流园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四)鼓励区内优质物流企业在北二环高速以北区域及广州国际港枢纽片区投资建设物流产业平台载体,提供用地保障或厂房物业。(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枢纽办、区投资促进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五)畅通内外物流通道。
加快构建“十一高两快”高快速路网,持续织密“十一横九纵”城市骨干路网,完善白云机场、广州国际港、大源物流与供应链总部等重大物流枢纽周边道路集疏运体系。(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支持白云机场设置“民航安检+海关查验”双前置货站,支持提升货物跨境流通服务效能,提升通关服务效率。推动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鼓励开行铁路快运班列、电商班列、小运转班列、点到点班列、大宗货物直达班列等多样化班列,提升铁路货运市场竞争力。对经广州国际港口岸发运的国际集装箱班列和JSQ型商品车中欧班列出口专列,在口岸内产生的基础作业及配合查验作业等经核定的公共基础服务收费项目,按照每个标准集装箱(20英尺)最高40元标准、每个JSQ专用车厢最高1600元标准,给予班列运营平台奖补,全区每年奖补分别不超过130万元、70万元。(牵头单位:区枢纽办、区科工商信局)
推动开通跨境公路货物运输路线,对白云区通过TIR(国际公路运输公约)、GMS(大湄公河次区域货物跨境运输协定)认证的企业,在白云区范围内年度发运国际车辆运输货物达到0—50车、51—100车、101—200车、201车以上,分别给予每车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区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三、加强企业培育扶持
(六)培育壮大企业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达2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的规上交通运输企业,给予全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具体按以下标准: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补;其中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分别额外追加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其中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分别额外追加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七)鼓励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且次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10%以上增长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全区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八)支持物流企业评估认定。对首次评定5A级、4A级、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全区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四、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
(九)规模增长奖励。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全部收入的0.5%给予奖补;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全部收入的1%给予奖补;年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全部收入的1.3%给予奖补。全区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十)开展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试点。优化纳税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提高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推进税企直连,结合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使用,提升办税自动化水平;为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平台驾驶员赋予纳税主体资格,并为符合条件的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五、支持无人化、绿色化发展
(十一)加快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规划建设适应低空飞行器航线需要的枢纽型起降场、垂直起降点、无人机试飞场地、自动值守机库、无人机起降机柜等。鼓励企业参与建设低空智联网,以及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保障基地和公共测试场地等,支持打造白云湖空天地一体化项目,支持白云机场东侧垂直起降场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局)
(十二)鼓励企业拓展低空物流应用场景。研究探索低空飞行与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开展多式联运业务,为开展低空物流配送服务的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支持企业在白云区开通低空货运常态化运营航线。(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局)
(十三)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在物流领域推广,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逐步开展货运、寄递、外卖等无人装备的测试应用,并在此基础上有序开展示范运营、商业运营和其他规模化应用活动。(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十四)支持新能源车辆在物流领域应用。
鼓励我区建筑废弃物、环卫、物流等柴油车辆更新替代为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区政府及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或物流项目带头使用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物流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作业,逐年提升氢燃料电池车辆的使用比例,争取使用比例尽早实现不低于50%。(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加快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推动货运车辆绿色转型。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货车规模化应用,支持建设重型货车快充超充充电设施、加氢站,发展零排放货运。(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发展改革局)
(十五)支持现代物流与供应链智能化升级。支持建设交通物流、产业融合的基础性、功能性现代物流与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供应链管理、仓储物流、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智能化提升,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试点示范工程的平台或项目。(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十六)支持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提升。鼓励规划建设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两端冷链设施及重大冷链产业园区或枢纽中心。在有序用电状态下保障重点恒温库、冷藏库实际用电需求。支持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支持项目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六、优化物流产业营商环境
(十七)开展入户入学指标支持。对重点物流企业给予入户入学指标支持,具体按年度实施方案执行。(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十八)完善项目用地保障。支持物流枢纽范围内的物流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鼓励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产业用地。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用地规划、不改变用途和自用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现代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制定现代物流业“标准地”工作指引,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评价指标,在北二环高速以北区域及广州国际港枢纽片区将物流强度等纳入考核指标范围。(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投资促进局)
(十九)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行业的信贷投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联合物流行业龙头企业,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利用区国资平台及白云金控等区属国企资源,探索设立白云区物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引进、本地资源整合、智慧平台建设和重大创新发展等事项。(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局、白云金控)
七、附则
本措施自2026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实施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推行“免申即享”或“一站式申报”。本措施所称“不超过”“不高于”均含本数。本措施适用于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扶持年度的上一年以来经营规范,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的物流领域相关企业。同时符合享受本措施奖励及本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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