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安徽一新能源公司,正午镇光伏项目部分发电单元并网后,未在规定的6个月时限内申请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华东能源监管局对该单位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1万元。
企业名称:X皖能XX新能源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6〕3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该单位皖能新能源正午镇光伏项目部分发电单元并网后,未在规定的6个月时限内申请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失信行为事项:电力业务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或者超出许可期限,从事电力业务。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告。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该单位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1万元(大写:肆拾万壹仟元整)(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处罚日期:2026-03-03
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处罚机关:华东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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