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报,11名评标专家因在项目评标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评标标准,被禁止在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认定,评标专家白某某等6人在“山煤河曲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厂外输煤系统圆管带式输送机及附属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评标中,田某某等5人在“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镇100MW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评标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山西省能源局作出处罚决定,禁止白某某等11名评标专家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期间,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通报中强调,希望各位评标专家引以为戒,严肃评标纪律,持续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共同促进山西省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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