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对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罚款分为两部分:因违法分包行为被罚款21.8万余元,因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被罚款约1851万元,两项合计约1873万元。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罚100万元;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据悉,这三家企业处罚原因均来自同一个项目——永安抽水蓄能电站。2025年11月,有媒体报道称,永安抽水蓄能电站被指在大坝施工中存在严重偷工减料问题。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是中国电建子公司水电三局,监理单位为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是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公开消息显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总投资75亿元,是福建省“十四五”规划首个获核准的百万千瓦级大型储能项目。
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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