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诏安四都1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1.487元/瓦位列第一候选人,该价格不含组件价格。
招标人为诏安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44.01MWp。

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四都镇。
工程概况
本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144.01MWp,交流侧额定容量120MW。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从计划开始工作、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12月15日,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2025年12月20日,计划首批光伏方阵并网发电日期:2026年9月30日,计划全部光伏方阵并网发电日期:2026年11月30日,计划完工验收日期:2026年12月10日,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2026年12月15日。具体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中明确的开工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包括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等全部工作,含集电线路电缆与升压站内开关柜设备的接头连接)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和检验、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项验收等全部工作,并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为“交钥匙总承包工程”。项目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政府部门及电建新能源集团的相关要求。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占)、租用及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审、施工证件和批件办理(如林业及草地手续(如有)、土地复垦手续(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权证等);☑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含概、预算)、科研,竣工图以及相关所有咨询及服务内容;☑设备(不含甲供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和管理等,及发包人负责采购设备的监造、验货、卸货、管理等;☑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所有设备(含甲供)安装及调试;☑水保、环保、安全设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专项设计、评价、施工和监测;☑质监、试运行、涉网性能试验和并网验收等满足属地电网公司要求的入网前所有手续;☑土地复垦与验收(如有);☑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工程移交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保险(包含甲供设备);☑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工作;☑其他:通过电建新能源集团达标投产验收。
(1)项目手续:
手续办理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负责办理光伏项目合法合规性手续、临时占地用地报批,协助发包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消防等。
(2)勘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及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完成渔塘改造、光伏发电场主体、集电线路、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等的测绘、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专题勘察报告。完成渔塘改造、光伏发电场主体、集电线路、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的初步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及竣工图。完成相关设计接口协调配合、设计评审、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及现场设计代表等服务。所有设计成果须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发包人、福建省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电网责任有限公司的审查。与勘测设计相关的协调费、咨询服务费、会议评审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光伏场区设备(不含光伏组件)等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催交、运输、卸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组装、验收、管理、配合调试、所需的相关试验报告、模型、仿真测试等;同时负责对光伏组件等甲方供应的设备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造、催货、协调、卸车、吊装、接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
(4)建安施工、调试(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渔塘改造、光伏场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的施工、试验及调试(含组件安装、场地平整、桩基础、支架安装、电缆敷设、集电线路(含集电线路电缆与升压站内开关柜设备的接头连接)、接地、杆塔、箱变基础及箱变安装、逆变器安装、道路、排水、围栏、临时围档等所有工程)、环保专项施工,水保专项施工、施工准备(三通一平)等。负责整个项目的系统调试,满足项目验收条件,以及试运行、达标投产、考核验收、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出具安装、试验及调试报告,满足省、市、县电网公司或供电局的要求。
(5)征(占)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施工临时占地所涉及到的所有占地费、补偿费(含青苗、地表附着物(含建构筑物)等)、协调费(含工作经费)、技术服务费、临时占地耕地复垦费及相关恢复费等费用及手续办理,光伏场区、集电线路永久占地所涉及到的所有土地征(占)用土地流转和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办理升压站永久占地所涉及到的所有土地征(占)用土地流转和审批手续。
(6)并网及试运行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期与当地电力部门对接、并网手续及验收、倒送电、配合完成试运行(首台、整套)、工程尾工、消缺整改、调试试验、验收等工作。
(7)竣工验收:完成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规定,工程应开展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渔业、质监、节能、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并网和工程档案等竣工专项验收、启动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电网公司及电建新能源集团档案资料验收的相关工作,质保期内的服务,以及与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8)工程协调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有设计审批备案及办理开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所有开工许可证件办理);投保建设期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完成光伏场区入网前手续和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调度、消缺、培训、验收等)及承担所涉及的相关费用;负责完成线路跨越、道路跨越、河道跨越等协调,并承担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协助开展技术质量监督、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工作;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工程档案整理、移交及承担所涉及的相关费用;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负责实施过程中涉及所有外部对接的协调和批件办理的相关工作。与项目相关的以上协调费、服务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包括电网公司及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县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类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9)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落实安全与环境保护“三同时”所涉及的有关设计、采购、施工;负责所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需要的开支;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所有费用。
本项目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项目勘测、设计、合规证照办理(临时及永久用地的手续办理和费用承担)、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可再生能源质监验收、地方职能部门质监验收、其他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配合本项目的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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