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存量项目
补贴项目:机制电量30%,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
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50%,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取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限和投产满20年剩余年限中的较小者。
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比例70%。
机制电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通过分类竞价形成。
竞价区间:暂定0.15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考虑回收项目初始投资平均期限,执行期限10年。
竞价按年组织,由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师市电网企业暂不能组织竞价的,机制电价参照自治区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执行。
文件如下:

为持续推进兵团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者邮箱反馈至兵团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11月15日至21日;
联系人及电话: 崔玉陈 0991-2896273;
电子邮箱:btfgwjgc@126.com;传真:0991-2896271
附件: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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