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核准变更的复函》。

文件显示,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于2025年3月31日取得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批复文件为《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汕发改核准〔2025〕16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中广核新能源(陆丰)有限公司变更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
项目变更后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风电装机50MW(5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配置制氢、制氨试验及储能设备,制氢规模700Nm3/h(碱性电解水制氢规模500Nm3/h、PEM电解水制氢规模200Nm3/h),储氢规模3000kg,开展绿氨制储运试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升压站、风电机组、试验设备、储能电池和电缆等。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按备案程序另行办理。
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0403.5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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