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能日新公告称,拟与东方新能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储能公司,即东方新能(北京)储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其中,东方新能认缴出资额为2.4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国能日新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1.6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

据悉,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上市企业东方园林旗下控股企业。
对于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方面,公告中提及:东方新能负责在开发特定地域的新能源项目时,组织合资公司在当地成立属地化的、竞配新能源指标的项目公司,并负责合资公司及项目公司的资金融通和经营管理。国能日新负责新能源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项目的运维服务和运营服务。
国能日新表示,此次合作的目的是,共同开拓资产代运营服务等商业新模式及其市场空间,有利于各方资源优势互补、巩固国能日新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的同时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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