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将中午12:00-14:00由原本的平时段改为谷时段。1、2、12月高峰时段中18:00-20:00及7、8月高峰时段中20:00-22:00为尖峰时段。
与当下现行的分时电价相比,峰段、谷段浮动比例由上浮50%、下浮54%变化为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峰谷价差将进一步拉大,按照2025年9月国网天津公布的代理购电电价表中单一制1-10kV计算,最大峰谷价差由0.6925元/kWh变为0.7992元/kWh,上涨了15.4%。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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