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能源局、云南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云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二是建立场外差价结算机制,机制电价高于或低于市场交易均价的部分,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三是以2025年6月1日为界,区分存量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存量项目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价形成。四是明确部门分工、政策衔接、信息披露、跟踪评估等保障措施。
存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
1.集中式光伏:一是享受财政补贴的,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财政补贴继续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二是2021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机制电量为月度上网电量的100%,机制电价为燃煤发电基准价(0.3358元/千瓦时,下同);三是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机制电量为月度上网电量的80%,机制电价为燃煤发电基准价;四是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机制电量为月度上网电量的65%,机制电价为燃煤发电基准价;五是2024年7月1日—2025年5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机制电量为月度上网电量的55%,机制电价为燃煤发电基准价。
2.集中式风电:一是享受财政补贴的,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财政补贴继续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二是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机制电量为月度上网电量的60%,机制电价为燃煤发电基准价;三是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机制电量为月度上网电量的50%,机制电价为燃煤发电基准价;四是2024年7月1日—2025年5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机制电量为月度上网电量的45%,机制电价为燃煤发电基准价。
3.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机制电量为月度上网电量的100%,机制电价为燃煤发电基准价。
4.扶贫光伏:机制电量为月度上网电量的100%,机制电价为燃煤发电基准价。
执行期限:按各项目2025年5月底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全容量并网满20年对应年份较早者确定,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增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每年新增的机制电量规模,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机制电价:由新能源项目(已全容量并网和未来12个月内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竞价时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但不高于竞价上限确定,支持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委托代理商参与竞价工作。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下限考虑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确定,视情逐步取消。
执行期限:12年,执行期限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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