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工信厅、内蒙古能源局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推动项目落地。准确把握零碳园区定位,聚焦零碳园区建设目标,合理设定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谋划一批标志性、牵引性重大项目,增强园区整体绿电消纳能力。集聚绿色产业。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宽进严出”原则,鼓励不同类型园区广泛参与,通过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5年,启动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工作,确定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坚持分类建设,鼓励支持不同类型和基础条件园区先行先试,各有侧重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争取纳入首批国家零碳园区试点。
第二阶段:2026-2028年,全面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定期开展零碳园区建设评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分批培育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
第三阶段:到2030年,深化零碳园区建设探索实践,更多自治区级零碳园区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加强总结宣传,积极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相关政策机制、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运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园区成为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新引攀和新增长点。
文件还指出,建设零碳园区电网系统。支持建设与主干电网物理界面清晰的零碳园区配电网,先行在蒙西地区开展零碳园区电网示范建设,探索形成利益分配共享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塑造园区绿色低电价优势。加强园区用电智能化管理,提升园区配电网的灵活性和承载力,实现新能源大规模接入、高比例消纳、灵活调度。加强绿电高比例供给消纳。强化园区及周边新能源资源匹配对接,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保障园区绿电有效供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供模式,实现园区绿电物理可溯源,为园区碳核查与产品碳足迹提供支撑。鼓励园区通过绿电交易、绿证消费认定等方式,最大程度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经各盟行署、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各盟市推荐国家级零碳园区数量不超过1个,推荐自治区级零碳园区数量不超过3个,并组织指导园区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并附建设方案(大纲见附件2),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申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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