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政策解读提出,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全容量并网的存量项目,最高按年度电量总规模的100%纳入机制电量,年度电量总规模原则上按照该项目近3年上网电量均值确定;机制电价统一为0.4155元/千瓦时。
存量项目电量规模: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全容量并网的存量项目,电量规模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政策。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本市燃煤基准价。
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
增量项目电量规模: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并网的增量项目,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本市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
机制电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对成本差异大的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
初期,本市各类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统一竞价。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不高于竞价上限。
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增量项目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可考虑新能源项目成本调查结果、新能源EPC市场报价、避免无序竞争等因素设定竞价下限。
2025年6月1日前已核准的竞争性配置海上光伏项目,机制电价为燃煤基准价,深远海项目、高成本光伏项目机制电价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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