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云南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该答复文件针对李天福代表提出的《关于把镇康打造成为中缅新能源合作基地的建议》(第72号)。
临沧市发改委表示,镇康县结合区位优势,谋划了镇康草山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划按照“风光储”一体化开发,近期规划总装机容量5GW,其中:境外侧4GW、国内侧1GW,国内段地块基本落实,并完成敏感性因素查询核查,请求帮助协调纳入全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清单、并谋划建设1座500kV输变电工程。
临沧市发改委核实,临沧边境3县与缅北地区待开发可再生能源资源近1000万千瓦,境内开发条件成熟,境外开发意愿强烈,加强对缅能源开发合作意义重大。
详情如下: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李天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镇康打造成为中缅新能源合作基地的建议》(第72号)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经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归口办理”原则,该建议交由我委主办,临沧供电局协办。委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承办科室认真核实、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高标准、严要求、限时办结。经与协办单位分析研究,并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加大与缅甸果敢地区新能源光伏项目开发力度,助推镇康打造成为中缅新能源合作基地的目标,镇康县结合区位优势,谋划了镇康草山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划按照“风光储”一体化开发,近期规划总装机容量5GW,其中:境外侧4GW、国内侧1GW,国内段地块基本落实,并完成敏感性因素查询核查,请求帮助协调纳入全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清单、并谋划建设1座500kV输变电工程。
经核实,临沧边境3县与缅北地区待开发可再生能源资源近1000万千瓦,境内开发条件成熟,境外开发意愿强烈,加强对缅能源开发合作意义重大。鉴于目前境外光伏资源开发主体尚未明确,且未取得缅甸政府及云南省电力回送相关意见,项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镇康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只能作为储备项目考虑,后续我们将高度关注境内外新能源开发合作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三、所提建议的答复
共提出2个方面工作建议,都很有前瞻性及指导意义,经研究分析后,我们均吸收采纳到具体工作中。
(一)帮助协调省发改委将镇康草山光伏发电项目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清单予以开发建设。
我们的落实措施是:通过市、县共同努力,镇康县万亩草山光伏发电项目国内段已下达指标59万千瓦,目前已完成竞聘工作,项目业主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计划在今年12月份开工建设。
(二)帮助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将500kV变电站纳入规划。
我们的落实措施是:结合对缅能源开发合作及电力互联互通,在镇康县边境地区谋划1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很有必要,力争把镇康打造为中缅电力互联互通及缅电回送的重要节点。今年6月份、7月份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向省能源局、南网澜湄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省政协调研组进行汇报,下步我们力争该项目纳入“十五五”能源规划,并持续跟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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