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浙江、河南、广东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

   2025-07-23 国家能源局9510
导读

全量自发自用的项目,以项目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

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浙江、河南、广东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表示,在浙江、河南、广东省探索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含自发自用电量)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

其中指出,全量自发自用的项目,以项目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以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扣除上网表计电量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项目业主和电力用户为不同主体的分布式项目,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将自发自用电量核发的不可交易绿证自动划转至电力用户绿证账户。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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