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为充分发挥广州市氢能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和规范广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广州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发改委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以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推动规模化应用、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车辆示范运营。
《通知》就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推动规模化应用、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车辆示范运营等4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奖励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
(一)奖励标准
对为广州获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获得中央、省级、市级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广州市从事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的企业。
2.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为广州获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
二、推动规模化应用
(一)补贴标准
对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要求的前1万辆车辆(2021年8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内登记上牌的车辆,2021年8月13日前登记上牌的车辆按此前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已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50千瓦)。中央、省级、市级奖励资金按照1∶1∶1比例安排。对完成全省推广目标后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的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或整车生产企业)。
2.燃料电池汽车在广州销售并初次登记上牌,并在示范期内推广应用,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燃料电池汽车满足国家综合评定积分要求,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
4.已完成车辆销售、开具车辆销售发票和燃料电池系统及八大关键零部件销售发票、车辆上牌等事项,按要求接入国家、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以及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
三、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一)补助标准
对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项目评审的创新联合体,每个补助资金2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广州市从事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的企业或整车企业联合关键零部件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2.在广州市开展燃料电池国产关键零部件工程化验证应用项目。
3.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年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四、支持车辆示范运营
(一)补贴标准
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广州市从事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的主体。
2.申报车辆在广州市登记上牌。
3.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并按要求录入传输数据。
4.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年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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