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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启动氢车与加氢站接入监测平台工作

   2025-07-07 氢能观察2390
核心提示:建成并全面上线氢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管理模块,现启动相关数据接入工作

7月3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市级监测平台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广州市市在原广州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的基础上,建成并全面上线氢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管理模块,现启动相关数据接入工作。

《通知》要求,以文件发布日为限,此前在广州市完成备案并开展经营活动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企业和加氢站运营企业在15工作日内完成平台信息注册与数据上传工作,此后完成备案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则在20工作日内完成。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发改产业〔2023〕294号)和《广州市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展的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4〕16号)有关要求,促进我市氢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市在原广州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的基础上,建成并全面上线氢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管理模块。现启动相关数据接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入要求

(一)接入数据对象

在广州市完成备案并开展经营活动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企业和加氢站运营企业。

(二)接入时间安排

通知印发之日以前已上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投入运营的加氢站企业,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信息注册与数据上传工作。通知印发之日以后上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企业和投入运营的加氢站企业,在车辆上牌或投入运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信息注册与数据上传工作。

(三)接入数据范围

1.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在静态信息接入之日起转发实时信息。同时须补发自上牌之日至静态信息接入日之间的历史数据,确保数据完整无遗漏。

2.加氢站:加氢站在自静态信息接入之日起转发实时信息。同时须补发自投入运营之日至静态信息接入之日期间的历史数据,确保数据完整无遗漏。

(四)车辆接入模式

1.生产日期在2025年6月30日(含)以前的氢能车辆支持平台转发或直采数据上传。

2.生产日期在2025年7月1日及以后的车辆采用直采数据上传方式。

二、接入标准

1.氢能车辆:按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GB/T 32960-2016)标准接入。

2.加氢站点:按照《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数据采集规范1.0版》标准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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