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多起光伏项目因违反相关法规而受到处罚。官方对这些案例进行了详细的披露,并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湖北7个光伏项目被罚
5月13日至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多个光伏项目因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下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含7个光伏类项目,累计处罚金额达224万元。
7个光伏项目均位于湖北,处罚原因为项目或项目送出路线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单个项目罚款32万元。业主单位涉及中国华电、国家能源集团、三峡集团等。
涉及到的项目分别为:
(1)蕲春县曙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蕲春县曙丰200MW渔光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100MW)110kV送出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2)武穴市丰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一期60MW渔光互补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3)湖北华电福新英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北华电黄冈英山杨柳湾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4)华电湖北黄冈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北华电黄冈黄州陈策楼8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5)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荆门屈家岭罗汉寺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6)湖北能源集团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北能源集团钟祥双河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7)浠水县冼马综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洗马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二、华能2个光伏项目被罚
5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能花凉亭(铜陵)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个光伏项目违规作出行政处罚。
文件显示,华能杨圩光伏二期、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废弃矿山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建设容量增加后,未在规定的6个月时限内完成电力业务许可变更,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以上行为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决定对华能花凉亭(铜陵)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9.90万元,其中:杨圩光伏二期项目机组第二批次并网部分违法所得为20.41万元,大通镇木排冲废弃矿山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并网部分违法所得为29.49万元。
2025年以来,云南、山东、贵州等多地出现多起违规处罚案例,其中违规行为多集中于手续不全(占60%以上),被罚总金额近300万元:
(1)云南地区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王家寨光伏电站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未办理手续,被罚44万元。
(2)中电建(弥渡)电力有限公司:云南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未办理手续,被罚44万元。
(3)云南红河多个光伏项目,包括:那依光伏电站和小石岩光伏电站,大清塘光伏电站和红石岩光伏电站,大麦潭光伏电站、大黑土光伏电站和杨柳赛光伏电站,石洞山光伏电站和大麦地光伏电站以及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因送出线路工程未办手续被罚176万元。
(4)山东地区德州海创光伏有限公司:因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5万元。
202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和流程,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避免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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