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531后电价结算方式!山东首份“136号文”过渡文件发布

   2025-06-03 世纪新能源网9270
导读

根据文件,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

5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 2025 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就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

根据文件,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

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其中,风电、集中式光伏和 10 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为电网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开工时间”;10 千伏(不含)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调试并网时间。

在具体的参与市场交易方面,存量项目(含配建储能)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规定执行;增量项目(含配建储能)在机制电价执行前,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含绿电交易),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机制电价执行后,参照存量项目模式,将机制电量部分暂视为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α非市场%取为竞得机制电量比例,未取得机制电量时取 0,下同),匹配至居民、农业等保障性电量,执行机制电价。

分布式光伏:存量项目参与市场及结算方式,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增量项目可独立报量报价或通过聚合方式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也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

需要强调的是,分布式光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的增量项目,将机制电量部分暂视为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其中“自用有余”分布式光伏结算机制电量=竞得机制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结算机制电量为负值时取 0)。

另外,存量项目持有过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不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前的调试期执行调试期价格,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另行规定。

 
标签: 光伏 山东 13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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