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部委出台指导意见 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011-10-23 24500
导读

商务部10月18日公告称,与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共10部委共同下发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共36条建议

商务部10月18日公告称,与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共10部委共同下发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共36条建议促进产业发展。

意见指出,通过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等方式,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国际化推进的重点包括7大产业,分别为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

意见称,鼓励相关产业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产业能力,同时开拓和利用国际市场,转变贸易发展方式。

此外,意见强调,修订《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指南》等,补充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内容,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完善退出机制。

同时,简化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出,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鼓励新能源、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等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外投资建厂,生物育种业在海外设立生产示范园区。

意见还指出,必须加大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完善便利化措施,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夯实国内市场基础,培育国内市场需求,创造有利于国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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