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多个光伏项目因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下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含7个光伏类项目,累计处罚金额达224万元。
涉及到的项目分别为:
蕲春县曙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蕲春县曙丰200MW渔光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100MW)110kV送出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武穴市丰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一期60MW渔光互补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湖北华电福新英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北华电黄冈英山杨柳湾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华电湖北黄冈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北华电黄冈黄州陈策楼8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荆门屈家岭罗汉寺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湖北能源集团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北能源集团钟祥双河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浠水县冼马综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洗马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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