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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次征求意见!22区县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降至20%,其余40%

   2025-05-19 世纪新能源网7710
核心提示:二稿未区分红色、黄色、绿色分布式承载力区域项目上网比例

近日,重庆能源局发布关于再次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对比一次征求意见稿,在上网模式上,一稿未按照区县行政区域划分上网电量,二稿则提出,位于主城都市区22个区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余区县,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特殊情况需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确认。

一次征求稿则表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利用公共机构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利用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特殊情况需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确认。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特殊情况需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确认:我市现货市场正式连续运行后,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此外,二稿未区分红色、黄色、绿色分布式承载力区域项目上网比例。

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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