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议丨全国人大代表,中天科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济萍:关于将新老海岸线之间建设用地用海资源 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建议

   2025-03-03 世纪新能源网江苏代表团 薛济萍10390
导读

要建立沿海地区城镇开发边界动态调整机制,在规范沿海地区开发建设的同时,保障向海发展

一、主要背景

沿海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是孕育新产业引领新增长的核心引擎,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建设海洋强国是我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新老海岸线之间已批已填的建设用海,作为支撑沿海地区发展的重要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充分,这部分资源的合理利用不仅能极大缓解沿海地区发展的资源压力,更将成为沿海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

二、存在问题

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以“三调”成果为基础,新老海岸线之间已批已填的建设用地用海,实地已建的调查为建设用地,直接纳入了城镇开发边界;已批实地未建的调查为非建设用地,未能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这部分资源在原海洋功能区划中为工业与城镇用海,可以直接保障沿海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但按照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区域无法用于集中城镇建设,给沿海发展带来影响。一是压缩了沿海发展空间,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已批未建资源,因缺乏相关政策支持难以得到有效开发与利用,限制了沿海地区未来发展空间。二是制约了沿海项目建设,沿海地区有较多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已批未建资源,这部分资源难以有效利用,将阻碍沿海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和落地建设,影响沿海地区投资环境、项目落地效率和经济发展潜力。三是造成了资源闲置与低效配置,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已批未建资源原本具备承载更多经济活动的潜力,且有关企业早已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但因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而长期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极大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三、相关建议

新老海岸线之间已批已填的建设用地用海未能全部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问题为沿海地区的共性问题,建议:一是明确政策导向。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该区域可参照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管理模式,按照城镇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二是优化规划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修改时,参照陆域已批未建管理模式,将新老海岸线之间已批未建资源直接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管理。三是实行动态调整。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未来沿海地区经济活动将愈加剧烈,产业转型将带动经济结构和城市发展需求的转变,要建立沿海地区城镇开发边界动态调整机制,在规范沿海地区开发建设的同时,保障向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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