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发布通知,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286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隆化县200MW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部分)项目建设用地。并要求隆化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隆化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批复通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11月20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发布通知,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286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隆化县200MW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部分)项目建设用地。并要求隆化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隆化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批复通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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