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光伏系统安装!安徽阜阳发文加强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

   2024-10-22 阜阳市人民政府19910
导读

鼓励该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

10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的通知》,鼓励该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并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取消或变相取消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为类似设计变更出具审查合格意见。

详情如下:

关于加强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建公共建筑和新建工业建筑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深化设计,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且应满足结构、电气及防火安全的要求。安装在墙面的光伏发电组件应满足相应的安全性及功能型要求。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光伏发电系统或发电组件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进行审查,未按规定进行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的,或采取在设计文件中标注“业主后期自理”“业主二次深化”等方式逃避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的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光伏建筑一体化深化设计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要求原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并进行审查。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取消或变相取消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为类似设计变更出具审查合格意见。

五、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责任主体在建筑节能分部验收时对光伏发电系统和发电组件进行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对擅自取消光伏发电系统安装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六、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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