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麻江县:四类屋顶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

   2024-09-09 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960
导读

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0.5米

9月4日,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布公开征求《麻江县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以220伏、380伏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现有配变容量和低压线路承载能力的80%。

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0.5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与建筑外立面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米,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不得采取“人字形”安装,不得形成封闭空间。

禁止建设范围:

1.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范围内的房屋。

2.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3.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拆迁计划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原文如下:

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麻江县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2023〕16号)《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地管理办法(试行)》(黔自然资函〔2023〕564号)和《黔东南州风电光伏资源开发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形成了《麻江县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电话或是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凌忠权

联系电话:0855-2623220

邮 箱:mjfgj2622438@163.com

麻江县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麻江县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x

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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