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3类应用场景,内蒙古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意见稿印发

   2024-09-05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8160
导读

制氨醇需要的原料氢全部来自新能源制氢

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就《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提出,风光制氨醇项目是满足风光制氢合成氨(合成甲醇)新增负荷用电需求,配置相应新能源规模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提高终端用能的绿色电力比重。

制氨醇需要的原料氢全部来自新能源制氢。

按照新增负荷与新能源项目的关系,分3类场景申报:

1.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为制氢氨醇项目。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内新能源接入线路、制氢氨醇、储能等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建设运行期内按照同一法人统一经营管理。公共电网为制氨醇项目提供生产用电备用。其他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执行。

2.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为制氨醇项目。新能源、新能源接入线路、制氨醇、储能等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建设运行期内按照同一法人统一经营管理。公共电网为制氨醇项目提供生产用电备用。其他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执行。

3.风光制氨醇非一体化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制氨醇项目。公共电网为制氨醇项目提供生产用电备用。其他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执行。

文件明确,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氨醇项目所需年用电量的1.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

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和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需配置新能源规模15%(4小时)的储能装置。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降低储能规模。

新能源项目须与新增负荷项目运行周期匹配,不得早于新增负荷、储能设施投产。分期实施的,分期方案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推动风光制氢项目与绿氢合成氨醇等应用项目一体化审批和建设管理,自治区能源局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9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nmgnyj@163.com)或传真(0471-6651872)反馈我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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