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央企光伏项目非法占地被处罚!

   2024-05-11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3450
导读

经调查核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达1452平方米,相当于2.18亩

近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规,发布了一则针对某央企下属陕西电力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于榆阳区建设了光伏发电升压站,形成了非法占地的实际事实。经调查核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达1452平方米,相当于2.18亩,尽管该地块符合规划要求,但其性质为未利用地。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陕西电力公司作出以下处罚:

一、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的 1452 平方米(折合 2.18 亩)土地移交榆林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二、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 1452 平方米(折合2.18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30元罚款,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18.876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清。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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