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执行现行相关规定。
原文如下:

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执行现行相关规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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