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2元/㎡·年!福建晋江明确约140万㎡屋顶光伏资源租赁单价

   2024-02-07 晋江市人民政府20260
导读

年开发租赁费用3117.1万元(20年开发租赁收益价值的评估价格为62342.00万元)作为竞拍底价

2月6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控制的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将晋江市政府控制的、涉及约140万平方米的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以评估确定的屋面开发租赁单价为22.22元/㎡·年,年开发租赁费用3117.1万元(20年开发租赁收益价值的评估价格为62342.00万元)作为竞拍底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引入开发租赁主体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 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作,在开发租赁期内通过取得“售电收入”回收项目投资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相关建筑使用单位应同意自发自用模式并及时缴纳电费。

原则同意各产权单位统一授权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实施主体,由其代表各产权单位推进建筑屋顶出租用于分布式光伏建设等相关工作,并作为代表与开发租赁主体签订开发租赁协议、收取开发租赁费用,所收取的开发租赁费用按照国资管理规定缴入国库;各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发租赁主体办理相关分布式光伏建设手续。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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