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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集中式风、光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h)比例配储

   2023-11-10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30970
核心提示: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

11月6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电网侧、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由新能源企业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容量提供服务,采取双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能源新〔2023〕81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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