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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光伏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电力“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2022-05-16 温州日报28230
核心提示:为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将加快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以下简称“太阳能光伏系统”)在新建民用建筑中的建设应用。“我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太阳能光伏

为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将加快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以下简称“太阳能光伏系统”)在新建民用建筑中的建设应用。

“我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起步也相对较早,但一直未形成大规模应用。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对我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有裨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该通知,我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遵循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同时,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据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应设置发电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接入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

《通知》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考虑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其利用量除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消费量占项目能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2%;其他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消费量占项目能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在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后,仍达不到利用量(消费比例)要求的,应补充配置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作为住宅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为降低综合用电成本,就近就地消纳使用绿色电力,我市新建民用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电力应优先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其中,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电力限于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用电,余量收益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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