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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光伏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4-20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8990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加强光伏、印制电路板行业管理,引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加强光伏、印制电路板行业管理,引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光伏、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2〕59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光伏制造第十一批、印制电路板第四批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要求 

  

(一)福建省工信厅负责全省(不含厦门)光伏制造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报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发动有关企业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愿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申报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报送至我厅(电子信息处)。光伏制造企业需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同步在线申报。 

  

(三)申报收件日期截至2022年4月28日,请严格按时限上报。收到申请后,我厅将进一步核实材料,并将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及核实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二、关于行业规范公告自查工作要求 

  

(一)已进入光伏制造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要认真开展2021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提请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核实。各有关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对所属区域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核实自查报告,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经核实的企业自查报告于4月28日前报送我厅(电子信息处)。已进入光伏制造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还需在5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线上提交。 

  

(二)各有关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指导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并报送我厅。 

  

联系人:龚明明(光伏制造)    0591-87672563 

  

熊  新(印制电路板)  0591-87278825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301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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