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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推荐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的通知

   2022-03-15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7690
核心提示:3月10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推荐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的通知。原文如下: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2年省级绿色
3月10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推荐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的通知。

原文如下: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总体部署,经研究,确定开展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领域和范围

省级绿色工厂建设要坚持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要围绕我省11条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在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申报条件

省级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实施分类指导、简化优化程序、加强服务协调,认真组织好初审推荐工作。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按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并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市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2022年4月1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临沂、威海、济宁、东营9市各推荐8家,泰安、德州、聊城、滨州、枣庄、日照、菏泽7市各推荐7家。

(三)评审公示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后,确定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并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附件1: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附件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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