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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

   2022-03-1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4650
核心提示: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统一底图、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统一底图、底数,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

其中对于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在确保地类真实性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合法性。

通知如下:

自 然 资 源 部 办 公 厅

自然资办函〔2022〕 411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现就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统一底图、底数,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在确保地类真实性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合法性。

(一)现状为耕地的,按照耕地地类报批,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按照耕地地类报批,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地类报批;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地类为耕地的,应依法落实耕地点补平衡。

(三)现状为未利用地的,按照未利用地地类报批。

二、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为准,必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三、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涉及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应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按淹没前的现状地类报批;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本通知自 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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