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光伏发电海域立体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12-29 山东省海洋局29410
导读

日前,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发电海域立体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光伏发电项目用海选址应

日前,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发电海域立体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光伏发电项目用海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用途管制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法律法规、规划明确禁止的海域内建设。鼓励各市因地制宜探索利用已确权的养殖用海、盐田用海区域,科学布局光伏发电项目。

以下为原文: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探索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着力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支持海上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光伏发电海域使用立体确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省海洋局。

联系人:闫宪伟

联系电话:0531-86977064,传真:0531-82985907

电子邮箱:yanxianwei@shandong.cn

附件:关于推进光伏发电海域使用立体确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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