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改委:不能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为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021-10-21 宁夏自治区发改委28920
导读

10月19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不能以资源出让、企业援

10月19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不能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的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不能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有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不能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各地区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和电网等部门单位的协调力度,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营商环境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724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新能源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和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新能源项目健康有序发展,打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投资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二、各地区不能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的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不能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有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不能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三、各地区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和电网等部门单位的协调力度,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四、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完善用地、环评、水保、文物调查、安评、林评等项目手续,推进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五、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六、请自治区各部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各级发改部门及相关新能源企业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我委将积极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951-5044601

邮 箱:nengyuan_nx@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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