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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集中式光伏配储不低于5%/2h 新增项目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使用

   2021-10-15 湖南省发改委48170
核心提示: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以发展电网侧独立储能为重点,集中规划建
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以发展电网侧独立储能为重点,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电网侧储能电站,力争到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以上。

编制发布全省“十四五”电化学储能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全省各区域新能源装机规模、发展规划、消纳形势、资源环境等因素,编制储能专项规划,明确电化学储能发展规模、项目布局以及建设时序,同时按年度发布储能项目建设方案。

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新增项目(指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配建储能电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使用,存量项目(指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落实配建储能容量。对于没有条件配建储能电站的项目,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按上述比例落实储能容量。

重点推进电网侧储能建设。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以建设大规模集中式共享储能为主,统筹项目选点,优先在新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建设一批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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