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发改局发布《关于开展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秀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0-12 义乌市发改局38700
导读

10月11日,浙江义乌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开展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秀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提高义乌市分

10月11日,浙江义乌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开展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秀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提高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质量,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安全、有序,保证光伏发电项目长期稳定运行,拟面向社会评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秀企业。

申报主体要求:必须为有从事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企业应具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运维的能力,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企业抗风险能力强,有长期(25年以上)运行服务能力;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装机容量10%比例配备储能设施

原文及附件如下:

关于开展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秀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提高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质量,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安全、有序,保证光伏发电项目长期稳定运行,拟面向社会评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秀企业。具体如下:

一、公开征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企业参与申报,申报者应为独立法人,有从事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相应资质,同时能接受附件二中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21年10月20日前)提交申请,并将相关文件资料置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邮寄到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发改局办公室(不接受直接送达的文件),请自行把握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者请填报《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企业申报表》(附件1),于2021年10月20日前发送至能源科。联系人:虞跃峰 0579-85591035,13516793123,邮箱:yuyuef@foxmail.com。

四、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参与申报的企业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秀建设企业评分标准

一、企业应持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行为;

二、企业应具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运维的能力,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

三、企业注册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熟悉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流程,能长期服务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五、企业抗风险能力强,有长期(25年以上)运行服务能力;

六、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装机容量10%比例配备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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