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应不超10兆瓦

   2011-02-14 ne21.com21世纪新能源38960
日前,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联合下发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10日,各省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应不超过10兆瓦。

通知要求,示范项目应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建材型光伏构件、普通型光伏构件应用为主,新建建筑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应优先考虑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自发自用。具备条件地区应加快推广微电网共网技术示范,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应采用性能先进的产品。新建建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周期应不超过两年;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周期应不超过1年。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对示范项目建设所用关键设备和工程安装等其他费用分别给予补贴。省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示范项目申报的组织论证及筛选,重点对项目的光伏产品建筑一体化程度、项目建设周期、光伏发电使用及并网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择优上报。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示范项目监督管理。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年的5月15日、11月15日将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拨付情况和项目变更情况等,按时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光电建筑应用设计列入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内容,保证设计环节按照申报内容执行。同时应根据示范工程的进度,定期组织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对光伏系统的安装进行监督,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示范项目应建立光电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对环境数据、发电量、功率、减排量等数据的实时监测,并将采集数据或状态信息传递给中央数据中心。项目竣工验收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依据数据中心实时监测的信息对示范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复核。
 
标签: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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