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不具执行效力

   2021-03-29 国家能源局35340
导读

近日,有用户向国家能源局咨询《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获得国家能源局新能

近日,有用户向国家能源局咨询《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获得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的回复。

问题:

我们在百度有查询到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函。但是未在能源局官网或者税务局系统中找到上述意见函。请问针对光伏企业,《通知》里的下述规定是否现行有效?1、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2、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征地占用税;3、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定起征标准,伟大建制镇规模以及不在建制镇规划内的土地上建设的,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达到城镇土地使用税起征标准的,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不计入占用土地面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1.3.10

答复:

您关于“《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条款是否有效问题”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税费负担,降低成本,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我局于2017年8月向相关部门发函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的意见,该通知为征求意见稿,并非正式印发的文件,不具执行效力。

答复时间:2021.3.15

答复单位:新能源司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讨论
暂时没有讨论,来说点什么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ne21.com/news/show-15897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新闻中心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中心
点击排行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400-825-5929

企业微信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