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荣获“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

   2010-12-17 ne21.com21世纪新能源21890

  近日,大姚县被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授予“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

  绿色能源县是指在县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达到较高比重,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生活能源基本实现清洁化和优质化,并通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资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申报绿色能源县必须达到可再生能源年开发利用总量15万吨标准煤以上或户均1吨标准煤以上、现代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占农村生活用能比重50%以上,包括小水电、风电、沼气及生物质气化和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液体燃料、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通过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可有效开发利用该县可再生能源资源、农村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为该县农村居民提供绿色能源、清洁能源,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楚雄州大姚县广电局 张家俊)

 

 
标签: 绿色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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