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 交易电价不再执行峰谷电价

   2019-10-25 山东发改委29650
导读

山东发改委印发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山东发改委印发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将对发电机组启动费用申报价格(含税,下同)、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市场电能量出清价格设置上限和下限;现货试结算(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各容量等级类型机组的冷态、温态、热态启动费用报价上限为:100万千瓦系列机组分别为200万元/次、160万元/次、120万元/次,60万千瓦机组分别为120万元/次、100万元/次、80万元/次,30万千瓦及以下系列机组分别为80万元/次、70万元/次、60万元/次;下限为:0元/次。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为0.80元/千瓦时,下限为0元/千瓦时。市场电能量出淸价格,上限为1.00元/千瓦时,下限为-0.08元/千瓦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

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19〕87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平稳推进山东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有关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发电机组启动费用申报价格(含税,下同)、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市场电能量出清价格设置上限和下限。具体限定标准详见附件。

二、现货试结算(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峰谷分时。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附件: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价格上下限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

(2019年9月19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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