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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全资子公司签订9.5亿元动力电池采购合同

   2017-07-17 中证网19080
核心提示:本次签订的采购合同总金额为9.5亿元,占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的61.97%。
东方精工(002611)7月17日早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于2017年7月14日在北京市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签订了2017年度动力电池战略采购合同,福田汽车承诺在2017年内向普莱德下发5,500台商用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系统采购订单,总金额为人民币9.5亿元,采购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截至公告日,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持有东方精工6.42%的股份,因福田汽车与北汽产投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福田汽车是公司关联方,本次合同的签订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表示,本次签订的采购合同总金额为9.5亿元,占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的61.97%。采购合同如果充分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福田汽车作为国内领先的汽车公司,在国内电动汽车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普莱德与福田汽车签订2017年度动力电池采购合同,有利于双方达成多层次的合作,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普莱德的市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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