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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鼓励在小区设“共享汽车”服务点充电桩

   2017-07-11 成都晚报8430
核心提示: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市民出行提供多样化服务,成都市交委牵头起草的《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市民出行提供多样化服务,成都市交委牵头起草的《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昨日起在市交委官网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6日至7月19日。
 
鼓励政府机关提供内部停车场用于网点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全域成都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络,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至2018年底,全市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络,服务网点达到2500个,充电桩达到10000个。至2020年底,全市形成覆盖广泛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络,服务网点达到5000个,充电桩达到20000个。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服务网点布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一定比例提供内部停车场资源用于服务网点的建设;修订完善交通枢纽、大型商场、商务楼宇、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配建标准,并纳入《成都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停车场按一定比例要求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采用租赁或与停车场经营企业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与小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利用住宅小区公共开敞空间,通过租赁或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设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在不影响交通组织的原则下,鼓励占道停车场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停放及充电服务。
 
运营企业须设押金专用账户 接受监管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方面,《指导意见》对企业服务质量、车况安全、维护团队、停放秩序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对承租人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应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价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鼓励通过信用卡预授权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押金,并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营运管理平台,包括车辆及充电设施状态监控、车辆停放分配调度、订单及计费管理、车辆故障报修等模块;应组建与投放量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及时做好车辆的运营调度和故障车辆的维修处理,提高处理反应速度;并鼓励企业针对承租人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技术手段加大对承租人的监督管理力度。
 
《指导意见》对市民行为也加强了约束。提出市民需爱护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盗开盗用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注册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内首个拟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是当前全面贯彻落实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市委 科学治堵 科学治霾 重大决策部署,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具体行动,通过推动移动互联网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融合发展,促进运输结构调整,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层次出行需求。”
 
据悉,成都也是继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国内首个拟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配套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城市。《指导意见》共包括七方面内容,明确了发展总体思路,突出了以纯电驱动的新能源汽车为汽车分时租赁的主要发展方向,确立了“规划引领”“市场配置”“资源共享”三大发展原则,并明确加强政策扶持,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营运管理,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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