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益(00686)宣布,就收购金保利国际订立第二份补充协定,以修订收购协定有关代价之调整机制之若干条文等。据此,卖方承诺于买方通知起计90天内及于收到经审核账目时,向买方支付经减少金额,该金额须以现金偿付,上限为10亿元。
卖方亦承诺,将纠正及解决金保利集团于中国之成员公司有关尚未为其员工全数支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欠妥之处及尚未解决事宜,以及在任何时候向买方作出弥偿。
卖方亦保证,除金保利集团应付及结欠金保利(厦门)商贸之金额4380万元人民币外,目标集团或卖方之任何关连人士结欠目标集团之任何尚未偿还贷款/应付账项均须于收购事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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