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 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2019-05-28 发改委94880
导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2020年实现与煤电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风电上网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2020年实现与煤电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增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21年开始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全部平价上网,不再补贴。

《通知》规定,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增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价格;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为保障政策制定的科学合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广泛、充分听取了相关部门、风力发电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凝聚了行业最大共识。《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稳定行业预期,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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