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建督罚字〔2026〕20号、建督罚字〔2026〕21号。
文件显示,2024年9月5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F8风机混凝土塔筒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32.46万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谯城在建风电场项目“9·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皖政秘〔2025〕1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对事故项目监理部管理不力,监理部吊装设备专业监理和安全专业监理长期不在岗履职;项目总监安排未取得监理资格人员进行从事监理工作,允许无资质人员代替不在岗监理人员签字;对有关参建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对EPC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失管;未发现事故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中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行为;事故当天事故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时未进行旁站监理;对事故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未经审批许可先施工行为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接新的电力工程监理项目。


同时,张正余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安排未取得监理资格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允许无资格人员代替不在岗监理人员签字;对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对EPC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失管;对事故项目现场监理失管失控,事故当天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张正余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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