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 确定试点范围

   2019-01-08 大众日报43250
导读

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发展改革委《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等文件规定,山东将开展

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发展改革委《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等文件规定,山东将开展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试点。

据了解,纳入“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试点范围的项目包括: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城市建成区电代煤项目、其他居民住宅小区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已执行居民电价、实施低谷电量奖励等价格政策的项目除外)。清洁取暖设施用电单独计量。

同时,建立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机制。“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项目采暖季期间,全电量暂按现行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8分钱(含税)执行,后期根据市场化实际采购情况多退少补,最终实际执行电价不高于用户现行目录电价。

城市建成区电代煤项目,电网企业根据改造项目清单,自次月抄见电量起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其他居民住宅小区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物业公司)向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电网企业核实用户用电设备后,自申请次月抄见电量起执行上述价格政策。据悉,上述相关政策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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