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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热水循环流化床锅炉执行环保标准问题的回复

   日期:2018-01-31     来源:环保部    浏览:685    评论:0    
关于热水循环流化床锅炉执行环保标准问题的回复

来信:

我单位锅炉型号:QXF58-1.6-130/70的热水锅炉,目前执行GB13223-2011标准,我有以下几点疑问:1、GB13223-2011适用于65t/h以上的发电锅炉,我公司非发电锅炉;2.GB13271-2014中适用范围为: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等,明确指出各种容量热水炉适用此标准,我单位锅炉为58MW容量的热水锅炉,完全符合此标准;3.与地方环保局沟通此事,回答是由于环函2014-179号文件。4.热水锅炉与蒸吨锅炉两种锅炉的出力的法定表示方法是不同的,蒸吨锅炉单位t/h,热水锅炉MW,热水炉没有蒸汽产生且国家法律法规从未提出两种锅炉单位是可以通过换算而改变执行标准。

回复:

1.关于锅炉执行标准范围界定。请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我部回复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进行判定,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2.除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地方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地方要求执行。
 
标签: 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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